尊敬的查档利用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馆利用档案。请阅读并遵守以下内容:
一、利用者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在查阅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利用开放档案及现行法规文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异地查档跨馆业务。
二、查阅利用档案,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定。在工作人员帮助下调阅、复制档案资料,请勿自行拍摄、复制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带出查阅大厅。
三、为有效保护档案,优先提供档案数字化成果,凡能提供数字化成果的档案,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如必须使用纸质档案原件,请注意保护,严禁折叠、损毁、涂改、沾水翻阅档案。纸质档案阅览完毕,应及时归还给工作人员,应与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档案数量,检查完好程度。
四、本馆查阅大厅监控全覆盖,请勿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笔、U盘、有拍照功能的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五、本馆提供以下便民服务:免费茶水、老花镜、轮椅、存包柜、急救药品、无障碍卫生间,如有需求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六、请自觉维护安静整洁的档案阅览环境,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废弃物,档案馆属无烟单位严禁吸烟。
七、本馆法定工作日对外开放服务,利用开放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查档电话:0951-5108928。本馆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199号。邮编:750011。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谢谢合作!
银川市档案馆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