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银川市档案馆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领会其中的新变化新要求,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和实际运用能力,并研究部署馆(室)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条例》的修订,是自治区档案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条例》聚焦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根本任务,为依法依规推进全区档案治理和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宁夏篇章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对于切实解决全区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档案工作更好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持续深化档案工作法治思维。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包括《条例》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档案管理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档案的依法依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将法治思维融入档案工作的每个环节,推动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规范,每一个流程都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法治意识和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要严格落实依法治档责任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更在于实施。”各科室要对标《条例》,及时梳理馆内现行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完善相关标准和流程,确保与《条例》的精神相衔接和相协调,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规范收集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优化开放利用,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要持续提高科学管档治档水平。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档案干部依法用档、管档的能力,常态化做好做实做细档案接收、利用、鉴定、开放和安全等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数字档案馆适配升级项目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和“存史、资政、育人”重要职责,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不断提高档案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