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银川市档案馆(银川市地方志研究室) 来源:银川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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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3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定不移推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从严为主基调,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想信念入脑入心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1.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坚持不懈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推进宁夏红色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阐释和有效传播,加强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馆、同心红军西征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新的长征路”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宁夏精神。

  2.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系统学习与设置专题相结合,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读原著悟原理与辅导交流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挥各级中心组在理论学习上的示范带头作用。拓宽学习讲坛、读书会、讨论会、报告会、网络课程等学习渠道,增强学习效果。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中心组成员的考核,在“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增加“学”的内容。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督学、学习情况通报等制度。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心组学习授课专家审核机制。

  3.增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深化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构建地区性“大党校”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将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构建脱产培训与网络培训互补机制,借助“智慧宁夏”云平台,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建设,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每年培训处、科级干部和公务员3.5万人次左右。

  4.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视工作安排,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预警处置、督查考核、追责问责等机制。建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四大平台”。依托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教育基地资源,确定一批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党员教育基地。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情况分析、监督和隐患排查机制,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高度重视网上舆论斗争,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加强舆论引导的新途径、新办法。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着力培养一大批新时期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审查把关,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课堂讲授纪律,坚决杜绝错误思想观点的传播和侵蚀。

  二、强化党内纪律约束,严格监督执纪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加强党内监督,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措施,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5.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纪委,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直属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中央驻宁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市、县,其党组织要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执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反对和制止搞小团伙、小圈子、乱接“天线”等不良现象,坚决反对搞人身依附,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决反对以单位划线、以地域划线,着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6.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的责任、各级纪委专责监督的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责任、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的责任、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逐步建立有效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各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探索实践有效形式和办法,切实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责任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保持队伍纯洁,防止“灯下黑”。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强化对纪检监察机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露秘密、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支持审计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7.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强化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反映问题集中、群众评议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反映他人的问题,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制定对各市县、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经常性、有效性。

  8.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作用。全面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的巡视监督,突出政治巡视,强化问题整改,实行巡视监督全覆盖。建立市、县党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探索开展地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市、县一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指导意见,解决无编制、无机构、无人员问题,扩大基层纪委监督覆盖面。加强对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9.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审查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依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认真落实纪律审查“一案双查”制度。建立完善市、县、乡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推广“村廉通”等做法,深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完善市、县、乡党委、纪委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逐月对账销号,对反映集中、问题严重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加强对扶贫等涉农领域资金使用管理,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管好用好涉农资金。

  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10.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按制度、规矩和程序选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不断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办法,突出对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艰苦工作岗位检验和识别干部,注重提拔重用那些长期在贫困地区一线、实绩突出的干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落实“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制度规定,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加强选人、考察、决策各环节的监督,对选人用人失察的要追究责任。

  11.进一步营造干部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干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探索实行干部实绩档案,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各类优秀干部评选,完善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选办法,将评选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准确把握容错原则、标准和程序,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12.进一步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打破条块、地域、行业界限,加强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岗位交流,加大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制定具体办法,推动区、市、县机关公务员在部门内部轮岗、换岗。探索建立区、市、县同层级业务关联部门之间、区直部门和各市之间干部交流任职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区直部门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到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盘活干部资源、激发干部活力、优化干部结构。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对事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优秀人才,可通过竞争性选拔、直接引进、聘任、选举、考录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促进党政干部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之间良性循环、互相补充;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可采取调任、竞争性选拔、定向考录、公开招录的方式,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拔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

  13.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按照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及自治区《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有为的干部,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干部,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党内有关问责制度、规定的干部,坚持依纪依规追究到位。加强分析研判和管理监督,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在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14.进一步健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用好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突出对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抓住如实填报、深入核查、结果处理三个环节,重点抽查坚持“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按10%比例开展。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处置工作。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集中开展倒查工作。建立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纪检、巡视、法检、审计、信访等方面信息,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畅通监督渠道,完善“12380”举报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持续推进“裸官”、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等专项整治。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取代党委(党组)的领导。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区、市、县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职责分工,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严格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及纠错纠偏制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机制的落实。建立上级党组织在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健全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等制度。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16.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三会一课”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党员大会除上党课外,主要听取讨论支部的工作报告,审议党员发展、奖励处分等;支部委员会主要是研究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党小组会主要是政治学习、讨论、党员之间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到所在支部(总支)参加“三会一课”,为普通党员做好表率。落实“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制度,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普通党员也要根据党支部安排讲党课。探索利用新的通信技术和新媒体,拓宽党员参与“三会一课”的途径和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将“三会一课”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遇到重大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发生班子成员腐败、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召开。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建立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加强党员和群众对整改效果评议监督。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或除名。

  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17.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基础地位和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好骨干队伍,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充分发挥农村、街道社区、高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行“两个带头人”工程,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全部选派到位。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着力解决村干部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问题。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做好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完善社区“联合党委”工作机制,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加强城市新型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民工聚居地等区域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探索设立社区党群工作站。在城乡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党员要带头抵制日常生活和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使其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系)党务工作者,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前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机制,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和党组织关系管理归属关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原则上区属大型企业实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可同时兼任工会主席。

  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可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推动厅局机关党委与承担干部人事职能处室合署、负责人交叉任职。在机关窗口单位推行“一站式”服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做法,扎实推进“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活动。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建立考评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机制。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坚持“条主动、块为主”加强党建工作,上下联动配合地方党委共同完成好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发挥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履行本单位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可设立专职党委(支部)副书记。明确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职责范围、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市县参照自治区设置方式,成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加快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化平台和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逐渐实现园区党群活动阵地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可同时兼任工会主席。依托民政、财政、司法、税务等部门和工商联,建立全区性社会组织行业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员分管领导兼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讨论分析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内部管理制度等发展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为党内活动的重要内容,定期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向学校委派党组织书记和政府督导员制度。

  18.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评定。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同业之间交流、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等原则,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县和乡镇党委为单位,每年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评定,同时列出成绩、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工作提升。坚持“抓两头、促中间”,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转化,促进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整体提升。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对不能够、不及时按期换届的,对其上级党组织进行问责。坚持和落实“评星定格”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三建四关心”党内关怀机制。全面公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整改提高等各个环节,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建立健全星级评定督查考核制度,把开展创建活动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内容。

  19.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重视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注重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发挥各级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作用,探索建立从严开展党员教育培训长效化机制。广泛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每月确定1天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党员信息数据库,提升党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机制,实行流动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和双重评议考核制度及动态管理机制。流动党员凭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可编入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将离退休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成立专门机构或离退休党员党支部,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规定作出处理,基层党组织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定期检查抽查。制定出台相关办法,严格落实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等规定,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持续开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当好人民公仆。

  20.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问题多发领域,跟踪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落实的评价和考核。建立党风政风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出现“四风”问题反弹和新的作风问题典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以党风政风好转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转变。

  21.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式方法。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领导干部要确保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次数和时间。完善领导干部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和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宗教界人士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党群联系链”,畅通代表反映民意诉求渠道。坚持下派“第一书记”属地管理原则,派出单位要落实好责任、项目、资金捆绑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健全完善机关单位联系贫困村、机关干部联系贫困户工作机制,区、市、县、乡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联系点。结合脱贫攻坚、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工作,进一步深化“下基层”活动成效,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推进群团改革,更好发挥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2.围绕打造“两优环境”改进机关作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把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作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纳入各级效能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责和性质进行分类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机制,统筹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整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六、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继承和发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光荣传统,立足新的实际,着眼新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向“严实硬”转变。

  23.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要以上率下、做好表率。自治区党委常委、党委委员和其他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的要求和标准,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落实自治区省级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正确选人用人、推进反腐倡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等方面,向高标准看齐,从严做起、从自身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家人。探索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

  24.严格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制度,压实“抓书记、书记抓”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考核,通过督查督办、检查指导、工作约谈、签字背书、评议报告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双报告”和市县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将每年六月份确定为“党建促进月”,集中开展党员评议评选、组织生活会等系列活动。加强检查考核,健全自上而下抓党建的问责机制,对不抓或抓不好党建工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通报。年度目标效能考核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赋分比例,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5.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通过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引领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为。协同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各项改革。加强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鼓励各级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对一些成效明显的制度,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

  26.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规范的经费保障制度,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村级干部待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保障性任务落实,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把党建工作经费、党员培训教育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津贴。按照“六个中心”要求,加强村级综合服务阵地建设。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电教设备的更换升级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实际建好管好党组织网站,提高党建工作智慧化水平。健全贯通市、县、乡、村四级全域化服务网络,建好“四化一满意”服务群众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党务工作者职级评定体系,建立基层党务工作者激励考核办法,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意见》相关术语解释

  1.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五个必须: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3.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4.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5.五不直接分管:主要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6.一案双查:就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7.村廉通:在乡(镇)为村设立财务专户,村级财务收支通过银行专户交易,同时收支信息与村“两委”班子和村监会成员手机信息绑定,每笔收支即时以手机短信发给村委会、村监会成员及财务人员。银行定期将村委会财务收支明细在村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建立“村级账目乡镇管、村级资金银行管”的村级财务监管新机制。

  8.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9.凡提四必: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10.三个不上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11.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12.五个不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

  13.一报告两评议: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14.三级联述联评联考:“三级联述”,要求市、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分别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专项述职。“三级联评”,要求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三级联考”,要求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市、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5.评星定格: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党员的得星数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16.三建四关心:建立党员个人档案、党内关怀制度、党内关爱资金,关心党员思想进步、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形象树立。

  17.两优环境:打造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投资发展环境。

  18.双报告:各级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9.六个中心: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为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技术培训中心、文化卫生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帮困解难中心。

  20.四化一满意:以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基础、全域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手段、常态化服务机制为保障,群众满意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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