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工作专班来银川市档案馆实地调研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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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组赴银川市档案馆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了解基层工作现状,听取银川市及市辖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及企业代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虎玉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二处副处长刘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业务指导处二级调研员陈雪芬等一行首先实地察看了查档大厅、档案安全文化墙、档案库房、数字化外包处理室、文书档案划控室、移民展厅、荣誉室等,现场了解市档案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市档案局局长陈伟,银川市档案馆主要领导代表银川市档案局、馆汇报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市辖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负责人及企业代表30余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90余条

虎玉霞总结发言,强调此次《条例》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指出银川市档案局、档案馆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立法调研工作,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为准确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研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结合有关上位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条例》质量,切实解决全区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档案工作更好发展,为全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祁玉芬、图/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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