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部门志书编纂和《银川年鉴 》供稿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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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和《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依法规范部门修志行为,加强部门志编纂工作,今年4月,我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部门志编纂进度的通知》,对全市具备编写条件的77家市直部门志书编纂情况进行摸底。5月21—30日,我办党组书记、主任张雪芹带领分管副主任杜萍、编纂科副主管马娜,前往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烟草专卖局、市检察院等16个市直部门及垂管单位的部门志编修及《银川年鉴》供稿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介绍和建议,并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84年,银川市开始首轮修志工作,其间,编纂出版了一批部门志和专业志,如《银川市统计志》《银川市商业志》《银川市粮食志》《银川市财政志》《银川市审计志》《银川房地产简志》《银川市地名志》《银川市中山公园志》等。2005年,全市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单位须编写部门志书,并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截止2018年6月,全市已出版《银川市地方志工作志》《银川市教育志》《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志》《银川市文联志》《银川市公安志》《银川市建设志》等31部部门志书及行业志书。《银川市司法志》等8部已下达出版批复,《银川市党史研究室志》《银川贺兰山岩画志》已完成初稿正在修改中。2000年出版首部《银川年鉴》,至2018年已连续出版18期,有供稿单位140家。

这些志、鉴的编纂出版为我市推广志、鉴编纂工作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态度坚定,成为志、鉴编纂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保障经费,提前规划,积极落实经费来源,解决修志工作的后顾之忧;三是措施得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四是队伍过硬,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组建工作班子,择优选配主笔和年鉴供稿人,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和人员特长。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重视不够

部分单位领导在本单位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认为志、鉴编纂不是重点工作,甚至个别部门领导认为部门志书就是一般的资料汇编,可有可无。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编修部门志和《银川年鉴》的意义、必要性及重要性认识不统一,导致部门志工作迟迟不能启动,或者在多方督促下启动工作但又不抓落实,使编纂工作没有实际进展。个别部门《银川年鉴》供稿不及时、对报送内容不把关,影响编辑质量。

(二)部分单位队伍不稳定

修志工作是个系统的文化工程,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各单位在部门志编纂过程中多会遇到领导调整、人员变动等情况,造成工作衔接不顺,常有主要领导调整后、工作就随之叫停,或者具体负责人调离、工作无人接手的情况。在部门志主笔人确定上,大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繁重,很难培养、协调专职人员承担。但通过外聘修志专家担任主笔,又受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客观制约,一时难以确定合适人选,影响工作进度。部分单位《银川年鉴》供稿人员经常调整,也有聘用、兼职人员供稿的情况,因不熟悉体例,对本单位工作掌握不全面,工作上手慢,影响年鉴出版时效性。

(三)部分单位修志经费不足,支付办法有待完善

我市启动二轮修志时要求部门经费自行解决,实际上各单位并无专项经费,多挤用公用经费承担修志支出,导致在人员聘用、印刷出版环节缺乏资金支持,很多部门志稿成熟后,因经费不到位而搁置。此外,国家出版局2014年印发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不具针对性,自治区、银川市地方志办2007年制定的《地方志书类出版文字报酬计发办法》已与最新的上位法及市场实际不符,导致在稿酬支付过程中存在各单位标准无法统一、依据不够准确的情况。

(四)部分单位修志程序不规范,供稿质量不够高

银川市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实行审查验收制,审验合格后方可出版,地方志书质量标准和印刷规范也有明文规定。但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出现资料堆积、体裁不符甚至体例出格的情况,经审查后不能按要求修改。在出版环节,不履行公开出版和内部出版程序,采取单位内部文印或者刻录电子光盘保存,或对志书的开本、封面等随意调整,甚至有个别部门未经批复自行出版的情况。在《银川年鉴》供稿过程中,部分单位没有认真研究征稿要求,不按年鉴体例编辑,出现直接报送工作总结或者堆砌工作信息的情况,对数据的统计不够全面、准确,供稿质量不理想。

三、对策建议

(一)坚持依法治志,夯实制度建设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银川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已分别于2006年、2015颁布实施,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组织执法检查,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相应的绩效考核当中,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加强执法检查,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层面,推动部门提高认识,推进全市部门修志和《银川年鉴》供稿工作。

(二)提高素质,加强人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地方志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地方志主管部门应积极挖掘各方面人才,健全地方志专家、顾问制度,为各级、各部门修志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走进去”等多种渠道,提升各级、各部门修志人员和供稿人员的业务水平。各部门也应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修志班子和《银川年鉴》供稿人的基本稳定,除主动学习提高外,也要为参与志、鉴编纂工作的干部职工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适当给予考核加分、评优推荐等激励。

(三)申请修志专项,保障修志经费

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建议通过市财政局为各部门设立专项或在市发改委统一立项等方式,争取经费支持。各部门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编修进度,提前规划、落实经费,采取分阶段支出的方式,合理开展工作。建议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研究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地方志工作经费支出,完善地方志稿酬支付办法,进一步科学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四)坚持协调推进,强化地方志职能建设

根据《纲要》要求,认真贯彻“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开展多渠道的地方志宣传工作,扩大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读志、用志水平,形成知志、识志、重志的氛围。严格执行审验制度,落实编纂工作事前备案登记、事中监督指导、事后管理利用的基本程序。为实现地方志工作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服务“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丝路明珠、魅力银川建设提供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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