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馆(库)区照明设施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电路老化、跳闸,灯管经常脱落等故障,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且部分设备设施节能性差、运行不稳定。拟采取询价方式对我馆(库)区部分照明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银川市档案馆(库)区照明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档案库区节能灯
1.数量:110个。
2.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双灯管灯罩,带灯管两支;(2)黄光,防紫外线;(3)节能LED耗电低,2*18W;(4)可吸顶安装,可吊装含(1米吊链)。
(二)查档大厅平板灯
1.数量:20个。
2.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板框采用航空铝材;(2)节能LED耗电低;(3)石膏板框内安装。
(三)查档大厅筒灯
1.数量:60个。
2.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防雾防眩;(2)节能LED耗电低;(3)无可视屏闪。
三、询价金额及最高限价
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含税收、设备、人工、材料及工具等所有费用。超出最高限价者作废标处理。
四、供应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体现本项目),企业信誉度良好,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确保服务质量及效率。以上复印件须法人签字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对项目改造所采购的照明灯具等设备负有质保责任,在维修保险期内,所有零部件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负责免费更换。
4.供应商需有类似业绩经历,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三、响应文件要求
1.按照项目内容、技术资格要求等,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同时,必须保证复印件正文内容与原件一致,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单独装订。其中报价文件单附一份,报价文件须与响应文件内报价一致,若不一致的,作为废标处理。
2.递交响应文件时,由采购方对照项目内容、技术资格要求现场检查文件是否完备并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五、评标方式
由采购方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定,经评定以最低价中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8时止。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报名地点:银川市档案馆综合科(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199号银川市档案馆412室)。
3.根据实际需要,有意向的供应商可预约联系,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查看馆(库)区照明环境等情况。
八、报价表
见附件,供应商一次性报出总价并填写相关内容,表内制式部分不作改动。
联系人:张秀珍,联系电话:0951-5108903
马富平,联系电话:0951-5108977
银川市档案馆
2024年10月14日